近日,江苏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放心消费创造活动办公室对消费领域的不公平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发表了意见。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在消费者申领各类会员卡、签订订阅表、服务合同时,经营者往往会要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事先制定好、未与消费者协商过的条款。本条款的部分内容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标准条款,如“最终解释权属于本XX”的表述 定制小程序制作 ,属于不妥协的霸王条款。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与消费者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或者其他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规定。
点评:根据上述规定,“解释权属于经营者”恰恰是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限制了消费者对合同内容的解释权。本条款内容无效,不能强制执行。夺取解释权,免除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餐厅强制二维码点餐
消费者在餐厅用餐时,部分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甚至不提供现场菜单。消费者只能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扫码下单。由于智能手机操作的复杂性,扫码点餐并不普遍。老人和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 餐饮外卖小程序定制 ,扫码背后可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等问题。
法律依据: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行交易。
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确保信息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同意。
点评: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只提供扫码点餐,不仅违反商业惯例,而且使现场就餐消费者只关注或绑定经营者公众号或小程序,被动授权操作员。获取他们的个人信息。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通过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就餐消费者进行强制交易的行为。
消费者到餐厅就餐时,无需提供手机号码、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部分餐厅不再提供人工点餐点餐小程序多少钱,要求-现场用餐消费者先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再扫码点餐,从而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不仅违反了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如果保存不当,就有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的风险。
运营商拒绝提供服务
消费者以团购形式购买商户服务,但在预约时,商户以预约人数已满、超出商户接待能力为由拒绝。在与消费者协商使用日期时,出于各种原因,他们没有提供约定的服务。最终,消费者购买的团购券被“浪费”了。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点餐小程序多少钱,经营者以预收据形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履行约定或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支付费用参与商户团购活动后,商户应按照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 app软件开发要多少钱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打折产品不退不换,赠品无“三包”
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家在促销期间的商品价格颇具吸引力,以至于商家做出“本店所售商品不退不换”、“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声明。换货”或“奖品和赠品不予享受。‘三包’”这样的公告 哪里有做小程序的公司 ,相当多的消费者表示接受。但是,商家的这种行为点餐小程序多少钱,本质上是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以看似“合法”的形式,将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即使少数消费者遇到了他们所购买的产品的问题。为维权购买,商家因上述原因拒绝退还赔偿款,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 开发app的外包公司 ,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如果国家没有规定和双方约定,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7日后满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奖励、礼品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的,运营商将不会因奖品、礼品或奖励或所提供的服务而免除退货、更换、重做、维修和其他责任。
点评:价格促销是经营者的一种价格促销方式,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有的质量和功能无关。除商家明确标明的“一次性用品”外,在降价促销期间销售的商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一次性用品”,经营者不能免除此原因。承担“三包”义务。
电影院提供收费的 3D 眼镜
随着电影技术的发展,3D电影在给消费者带来身临其境的观影体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有消费者反映,部分影院在售票时并未说明不提供免费3D眼镜,仅告知消费者购票时需付费购买。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商店等方式排除、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增加消费。不得利用对消费者的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标准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告示、声明、店铺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该内容无效。
点评:3D电影的电影票上会标注“3D”字样。影院在销售电影票时,承诺为观众提供3D观影服务。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而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影院原因不提供3D眼镜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公布所售3D眼镜的价格,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当消费者以3D电影的票价购买观影服务时,院线应当按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观影要求的一切服务,包括为消费者免费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备。部分影院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3D眼镜,分割、转移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义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原则。
快递员未经同意将包裹放入快递柜或中转站
快递柜、暂存点、收集点的出现,原本是为了方便消费者,现在却带来了很多麻烦。送货上门的快递员越来越少,很多快递员连打招呼都没有就将包裹放在快递柜或收件点。因此,因加班而导致快递包裹丢失或收取快递仓储费的问题越来越多。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收件人. 收货人接受当面验收。收件人或收件人有权亲自接受。
《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递箱投递快递的,使用快递箱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和地址提供快递服务。
点评:快递员应先将快件投递至约定的收货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收货人,并通知收件人或收货人当面验收。其次,当收件人或代理人无法亲自收件时,可将其放入快递柜或暂存点,但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则就是违规。
春节期间不能使用预付卡
消费者在洗车、美容、美甲等商家申请预付会员卡,却被告知春节期间不能使用,只能现金支付。卡上明明有余额,为什么还要用现金支付?商家给出的解释是,由于人手不足,加上春节期间劳动力价格上涨,消费者无法再享受充值卡优惠价格,这也成为了中国不成文的“经验法则”。服务业。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履行期限等的关注。显眼的方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说明。
点评:商户在购买预付卡前提前注明不可用时间段让消费者知道,属于合理的市场行为。但是,如果商家不提前告知消费者,单方面告知不能使用或者临时增加使用限制,显然是不公平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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